《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亮點解讀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從1954年首次啟動算起,中國的《民法典》編纂之路走了整整66年。它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一、什么是《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臺《民法典》之前,我國有《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單行法律,它們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運行發揮了良好的規范作用?!睹穹ǖ洹肥菍⒁陨厦袷聠涡蟹捎枰苑ǖ浠希壿嬓?、體系性更強,能更有效發揮其權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編1260條,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睹穹ǖ洹穼嵤┖?,《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已同時廢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1.民事權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賦予人們平等的法律主體地位,公開宣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法是權利法,《民法典》各編體系的構建均圍繞民事權利展開,對民事權利的界定、行使規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確化,鼓勵民事主體“勇于維權”!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屬于私法范疇,主體間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權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強凌弱”!恰因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則主體相互間從事的法律行為應貫徹意思自治理念,契約自由,不得“強買強賣”!“結婚自由”“離婚自愿”亦是其體現。
3.公平、誠信
民法是調整市場關系的基本法,各行為主體在市場經濟交往過程中應恪守公平、誠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應當“重合同、守義務”。同時,《民法典》強調對公序良俗的維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態環境的保護,以維護社會的整體秩序。
二、《民法典》亮點解讀
(一)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F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睹穹ǖ洹?span>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解讀:《民法典》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睹穹ǖ洹?span>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解讀: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睹穹ǖ洹方垢呃刨J,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1)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4)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解讀:《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如何保護?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讀:《民法典》吸收了現行司法解釋的有效做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六)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解讀:《民法典》根據實際需要作出回應,對打印遺囑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確了打印遺囑必須具備的形式。打印遺囑有法律效力嗎?現實中,打印遺囑十分常見,但卻常常引發糾紛。對此,填補了立法空白,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
(七)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解讀: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讓不少人心驚膽戰,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這一規定,意味著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那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